犯罪分子检查信息以实施特定的欺诈行为。通过跳上平台来逃避监视。骗别人给你贷款,转移风险……你花钱“修复信用报告”吗?小心不要被责任所欺骗! 202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单一信用修复政策的规定》,旨在为主动履行义务的信用问题人士提供便捷、免费的正规信用修复渠道。但纵观司法实践,一些人信仰扭曲,打着“信用修复”幌子实施诈骗行为时有发生,且手段不断更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张云元告诉记者,此类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针对信用记录受损的群体,泄露信息,并利用他们的恐惧进行有针对性的欺诈。为了确定目标群体,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渠道和公共信息泄露有信用问题的家庭的个人信息,例如逾期贷款、拖欠信用卡或频繁进行信用检查或信用问题。欺诈实施过程利用人们对购房、求职和贷款等关键场景中信贷有限的“信用黑名单”恐惧,故意夸大不良信用报告的负面影响。他们编造官方背景、内部关系、技术维修能力等虚假身份和技能,以“有偿维修”为诱饵,骗取他人合法资产。张云元指出,一旦央行信用修复政策于2026年1月正式实施,不法分子就可以趁机宣扬“政策窗口期”、“快速办理补贴”等虚假概念,这加剧了人们对信贷危机的担忧。 2024年12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黄某某诈骗案中,被告以帮助受害人删除有问题的信用报告为由,诈骗受害人3.5万元。被告人黄某某随后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消费。法院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侦查中,法官发现,犯罪分子故意回避“信用修复”、“信用洗钱”等敏感词汇,在网络平台、社交团体、电商平台等网络空间中使用“信用咨询”、“债务减免”等名称,频繁使用“z信用优化”、“农作物交易”、“落地计划”等同音异义词和俚语,并通过以下词语组合发布虚假信用修复广告:照片操作系统、文本和表情符号来绕过平台的审核机制。 “在传播流程设计上,不法分子采用‘跨平台跳槽’的流量分流策略,在网络平台发布模糊信息后,诱导信用风险代理人添加私人微信、QQ等社交账号,然后详细推荐付费修复方案。”张云元解释说,犯罪分子建立了一条名为“公私交通诈骗”的秘密通讯链,利用言辞伪装、平台跳转等手段,大大降低监管拦截、调查监控的难度。令人担忧的是,一些贷款经纪人现在利用金融机构针对信用报告的信贷审批规则来引导信用报告有问题的贷款申请人远离诈骗者。 “一些金融机构利用虚构的事实,例如贷款额外信用积分,鼓励信用报告受损的人寻求信用改善机构以不负责任为借口。他们以担保、协助转账等为幌子,引诱信用记录良好的第三方介入,利用他人信用信息申请贷款,非法绕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系统转移信用风险,侵占贷款资金。张云元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判决的王某诈骗案中,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自己有信用问题、贷款需要紧急联系为由,欺骗受害人以自己的名义获得了13.9万元的贷款,这笔资金是他的,钱转到他管理的账户后,受害人获得了3000元的好处。完成后,受害人获得利益3000元。”张云元用真实的方式解释了信用修复诈骗的典型犯罪手法。他建议通过金融机构专柜、短视频等方式进行信息优化和推广。根本原因是消除必须“找认识的人、花很多钱”来修复信用报告的错误观念。完善征信联席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异常贷款、频繁征信等信用风险迹象进行联合预警,主动干预防范。
(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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