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为落实《促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增强行业透明度,切实保护基金股东合法权益,证监会对相关指引进行了整合修订,制定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格式及内容指引第2号——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意见被接受。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指引共3章36条。主要变化包括合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类似披露。我们根据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的不同职能定位,提出具体、具体的披露要求。同时,该守则简化并简化了基于更复杂的监管要求和行业惯例,并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制定了一些披露要求。该条款授权资产管理协会根据准则和披露活动开发可扩展的业务报告语言模板。中国证监会表示,在该法律草案发布实施前,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程序。 (记者刘玉卡、刘辉)
(编者:徐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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