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晓璐 12月5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则明确了上市公司监管的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强监管和法律规范。上市公司综合监管职责等。业内人士认为,《规定》是上市公司行政监管的基本规定。它们起到了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前向和后向纽带的作用。这些将提供更直接的au以证监会规章制度为依据,打造结构更加严格、权责更加清晰的监管体系,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监管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这项规定将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产生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市场纪律三个方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一是规范全系统公司治理。二是强化对并购重组活动的制度支持,鼓励上市公司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市场诚信基础,促进上市公司合规活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 《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专门设立上市公司治理章节,明确了上市公司的基本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和规范股东权利的行使。 “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均提出了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定,但证监会和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中却穿插了更多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操作性要求。《条例》改变了这种状况。《条例》旨在全面组织规范公司治理。完善上市公司核心治理体系,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逻辑的复杂度。他表示,业务质量将显着提升,确保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唐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有很多亮点。例如,明确了独立董事核心职责的方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确将“失信犯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行为界定为行政违法行为,并规定行政处分。它具体规定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托义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基本规定外,第一百条我国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基本职责。扩大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郭力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内部控制”案件中实际履行职责的人员定义为“双重管理人”。 《范例》中的相关公司治理标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基础。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将对公司章程内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审计委员会权限等进行详细规定。二是确保“少数”。明确禁止大股东和事实上的统治者对公司的贪污和欺诈操纵,并将“少数少数”的权力限制在公司内部。系统。三是强化信托责任。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细化忠诚、勤勉义务,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四是完善保障机制。 《规定》的具体目标是加强独立董事和管理人秘书的履职保障,健全严格遵守的保障制度。丰富打击假冒伪劣措施“工具箱”,依法披露真实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至于“规”,政府将重点针对金融造假这一非法信息泄露的恶意行为,从预防、惩罚等多种角度加强监管和打击。针对“金融诈骗”,监管和打压措施将加强。上o另一方面,我们将重点关注实践中出现的公平披露、合作披露、披露豁免、募集资金披露目的变更等重要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案支持。提出解决方案。在打击金融欺诈方面,《条例》进一步扩大基础制度规定,完善防伪打假体制机制。首先,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强调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必要性、合规性,防范财务欺诈。二是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控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事前和事后检查中的职责,规定了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义务。董事会积极征收赔偿,并规定必须追回舞弊超额分配的利润和超额支付的工资。三是明确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合作仿冒,并明确第三方合作仿冒的法律责任。扰乱假冒“生态”的,最高可处1000万元罚款。此外,《条例》还规定,发生财务舞弊行为的,将上市公司、关联方、配合舞弊行为的人员等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并限期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强化监管威慑,提高金融造假的违法成本,遏制关联方实施造假行为的诱惑。唐曦n表示,《条例》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试图从基础监管层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防范、控制和解决金融欺诈的“工具箱”。郭力表示,《规定》将强化基础制度供给,形成打击财务造假的“复合打击”,促进上市公司合规活动,改善整体市场环境。此外,该规则还强调了对挪用资金和非法担保的制裁。一方面,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或者操纵上市公司提供非法资金或者担保。另一方面,明确了资金占用、违法担保的行政责任,填补了法律空白。该规定明确,对侵占担保人等违法行为将处以罚款。 ReforWe将提高投资者利润全线的影响。 《规定》专门章节对投资者的保护,重点围绕市值管理、分红、回购、退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我们将重点从各个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关于市值管理和股票回购。我们在《条例》中整理总结了行之有效的实践方法。其核心目的是强化上市公司及关联方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鼓励上市公司将合法投资保值纳入内部制度并采取积极行动。郭力表示,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条例》主要在三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传播质量,严禁操纵股市、捏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不断提高信息传播质量。为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价值提供条件,防止出现“柠檬市场”。其次,上市公司应关注投资价值,做好获取现金分红、回购股票的制度安排。这将提高投资者对长期回报的预期,鼓励投资行为从短期交易转向长期投资。三是通过严格规范退市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股市退市决策,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减少低质量公司的资源积累,引导投资者关注治理强、运作规范的公司。业内专家表示,《规定》还强调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防范退市,坚决防止退市公司被退市。避免退市,防止没有价值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唐欣表示,《规定》延续了现行立法政策。另一方面,明确上市公司及关联方促进投资价值提升的要求,严禁操纵市场等“伪市值管理”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和股票回购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在股利选择中强调现金分红的优先性。另一方面,主动退市的公司必须向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法律保障,并就退市后的自有股份转让和交易事宜作出周全安排。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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